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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厅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提升海洋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支撑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及江苏省财政厅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发布2021年度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申报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江苏沿海岸线、地形、地质、生态及滩涂资源等调查、监测支撑技术研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研究;海洋防灾减灾支撑技术研究;海洋观测探测技术研究及智能装备研发;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海洋综合管理技术研究。

二、申报主体

由省级以上(含中央驻苏)涉海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及企业单独或联合申报。其中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掌握拟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需提供相关证明)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有一定研究应用基础,要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应科学、可行,具有明确、可考核的研究目标,研究成果应突出服务和支撑海洋强省建设需求。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两年

省级以上(含中央驻苏)涉海高校、科研院所等每单位限报2其他单位限报1项。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应具有相关海洋领域高级职称,熟悉和掌握申报领域国际或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方法,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申报程序

1.初稿报送:

申报者应按要求如实编制填写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建议书、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表(格式见附件),按A4规格打印,一式1,由学院初审后统一于20201015日下午3点前报送科技处自然科学科,逾期不予受理。

2.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

3.正式稿报送:

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建议书、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表,按A4规格打印,一式3份,经协作单位盖章后,由申请人于20201026日下午3点前自行报送科技处自然科学科。

联系电话:84401095

 

附件:

   1. 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建议书.doc

   2. 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表.xls




 

科技处

           2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