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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关于申报2022年度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2

各部门(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高质量科普公共服务,根据“关于申报2022年度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积极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5月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

(一)自然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负有科普义务的单位,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可申报省科普教育基地。原则上中小学校不参加申报。

2021年已到期的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需重新申报。已被省科协推荐为第一批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未获命名的,直接认定为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无需进行申报。

(二)社会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2021年已申报的高校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在完成申报、审核、评审及社会公示等工作后,认定单位联合向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颁发“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牌匾。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部门于5月5日前将《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2)报送至科技处王海燕老师处。纸质版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二)评审。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并提交镇江市科协推荐至省认定与管理工作办公室。

(三)初评。省认定与管理工作办公室依据《认定申请条件》对被推荐的申报单位情况进行初评。评审期间对申报单位实地抽查。

(四)终评。省认定与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

(五)公示和命名。省科协、省社科联、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审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向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颁发“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牌匾,此次认定的有效期限为2022—2026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方式:84401096

科技处

2022年4月12日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