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精神,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134号)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项目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单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任一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提名专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项目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我校可通过省教育厅提名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其他单位提名渠道请查阅附件。
二、提名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1)被提名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完成,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
(2)2019—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被提名;
(5)2019—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6)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8)若被提名项目是科普项目,除满足条件(1)—(7)外,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9)若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除满足条件(1)—(7)外,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发明,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为江苏的科技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往年度已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三)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为从事原始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取得重要理论创新。
(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但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已与我省单位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2019年1月1日前开始合作)。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三、公示制度
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所有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或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
四、科研诚信责任及廉政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要求,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书面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还应承担异议答复、配合调查等责任。实施对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的信用管理,被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弄虚作假、形式审查不合格等问题的,参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专家、提名单位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三)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奖励提名、评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严禁在评审阶段打探专家名单、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破坏评审秩序、影响评审结果。对实施请托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提名材料要求
1.关于省科学技术项目奖提名材料要求。所有完成人对项目的实质性贡献应提供佐证材料;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应用类项目所列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省科学技术项目奖提交纸质版提名书一式2份。
2.关于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材料要求。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8篇,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被提名人选本人;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被提名人选本人为发明人。
3.省科学技术项目奖提交纸质版《提名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均含附件),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15份(不含附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为限额提名,请拟申报项目组将《提名书》及《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学院,请各学院汇总推荐项目并进行排序,于4月16日前将各项目《提名书》及《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版1份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新校区行政楼30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ust6875@just.edu.cn。学校进行遴选确认最终提名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科技处成果科
联系电话:84446875
科技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