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实施开放许可专利的通知》(苏知发〔2022〕67号)要求,现征集我校试点实施开放许可专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江苏科技大学应为唯一专利权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
2.专利全体发明人一致同意通过开放许可的方式进行转化实施,对免费开放许可无异议;且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
3. 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建议采用“入门费附加提成”方式。
4. 许可费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的“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实现合理、公允、低成本定价。
5. 许可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
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不得报送:
1)专利权处于独占或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的;
2)因专利权归属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而中止的;
3)专利权处于年费滞纳期的;
4)专利权被质押,未经质押权人许可的;
5)已在其他合同中约定专利权使用的;
6)其它不符合专利开放许可法定条件的。
发明人填写《江苏科技大学开放许可专利征集表》(附件2)、《江苏省专利许可信息表》(附件3)和《同意开放许可(试点)的声明》(附件4),并于8月12日前完成签字、盖章、上传,无需报送纸质文件。上传方式:在线云收件箱,在线地址:https://workspace.jianguoyun.com/inbox/collect/ae0dcd25b732450e8b3b9ea40d731320/submitv2
征集表、信息表和声明的WORD文件以及签章后的PDF扫描文件需同时报送。
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是我国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重要内容。
1. 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其许可意愿、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及标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按照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可实施其专利技术的一种“一对多”快速许可模式。
2. 专利开放许可为普通许可,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3. 专利开放许可期间对专利转让有一定影响,转让前须撤销开放许可或者就开放许可情况与受让方进行沟通协商。
1. 征集的开放许可专利,由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专利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上集中发布,同时推送给相关企业。
2. 征集的开放许可专利,将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南京专利代办处提交法定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并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实施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审查公告。
咨询电话: 杨文兴
附件:
科技处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