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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8

各学院:

3月27日,科研院收到《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4〕5 号),按通知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等领域。

2.优先支持我省“10X”未来产业体系确定的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及封存)、虚拟现实、量子科技、深海深地空天、类人机器人、低空经济、先进核能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1.鼓励工程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2.符合《江苏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022年度横向到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4.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5.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

6.鼓励以依托高校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省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高校。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的省工程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研究方向(领域)不得与我校现有省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重复

2.新申报的省工程中心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省级及以上工程中心人员重合

3.我校作为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

4.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院系向科研院提交意向表(附件3)(限额推荐一项);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请填写并加盖学院签章交给科研院,学校将据此开展下一步择优遴选工作。


     联系人:李阳,联系方式:84400313

申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