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中国航海学会现启动2022年中国航海科技奖中的航海科学技术进步奖和航海技术发明奖(以下简称“进步奖和发明奖”)的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度进步奖和发明奖的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9日(以快递邮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按下一年度申报处理。请各申报和推荐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和时间安排。
二、奖项受理
1.进步奖申报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报奖项的总体技术必须经一年以上应用和实践验证,即本年度申报奖项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发明奖申报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总体技术必须经一年以上应用和实践验证,即本年度申报奖项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提名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
三、申报要求
2022年进步奖推荐书和发明奖提名书模板见附件1和2,填写前请详细阅读附件4和5填写说明。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推荐书(或提名书)纸质材料与相关证明材料须一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含原件1份);
2.项目评价简表纸质文件一式30份(见附件3);
3.项目有关技术文件,包含推荐书(或提名书)、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应用情况报告、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项目评价简表、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6)及其他支撑项目的评价、证明材料等,须制成电子文件拷入U盘(一式3份);
4.电子文件内容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申报材料评审后不再退回,如有重要文件,请各单位自行备份;
5.申报项目必须具备经省级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或中国航海学会等权威评价单位出具的评价证书、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试验、检测证明及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或评价材料。有关材料应当真实、完整;
6.项目主要完成人及完成单位排序应遵循按贡献大小的原则,且与技术评价证明(验收、评价)文件相一致。凡存在完成人、完成单位或知识产权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四、其他事项
1.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条例和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要求,同一技术内容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多渠道重复申报同类奖种评奖。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2.申报单位和个人要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遵循严格、严密、严谨、严肃的科技创新工作原则,倡导科学、理性、平等、扎实的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假创新伪创新和科技成果评价虚高的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评审后不再退回。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科技处成果科(行政楼304室)
联系电话:0511-84446875
附件4:《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pdf
附件6: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发明)奖项目基本信息表.xlsx
关于申报2022年度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学技术进步奖、航海技术发明奖的通知.pdf
科技处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