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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关于开展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2〕385号)精神,2022年度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1. 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链重点发展方向和领域。

2. 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新基建以及疫情防控、环保安全相关高新技术领域。

3. 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市场前景,服务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特色产业领域。

4. 开展国家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建的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1. 符合《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工程中心章程制定合理可行,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

2.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 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4. 依托单位是行业龙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成长型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能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

5. 鼓励工程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6. 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中心,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任分工。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

三、申报要求

请拟申报的单位编制《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填报《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2021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附件3),于2022年4月28日前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科研秘书统一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ust6875@just.edu.cn,命名: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书。由于限额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预评审,择优推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慧林

联系部门:科技处成果科(行政楼304室)

联系电话:0511-84446875

附件1: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附件2: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docx

附件3: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附表.xlsx

 

                                        科技处

2022年4月20日